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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指南

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交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交通政务信息,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特编制《山东省枣庄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在交通局门户网站(www.zzsjtj.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枣庄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市交通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通经济发展规划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的交通基本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和程序;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机关、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项目招标、中标情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交通行业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人事招考、录用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交通行政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中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枣庄市交通局”门户网(www.zzsjtj.gov.cn)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办公地址为枣庄市光明大道1147号,办公时间为83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交通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逐步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枣庄市交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枣庄市光明大道1147615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632-8662683传真:0632-9600966,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147号,邮编:277800,电子邮箱:jtjzwgk@163.com

●提出申请
  向本局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枣庄市交通局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交通局网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有条件的将当场答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枣庄市交通局网上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交通政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交通政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应包含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所需的政务信息等内容。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于申请中提出请求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本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提出的请求不属于交通局掌握范围或不存在的,将主动告知申请人。
●公开时限
   本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对请求内容是否公开,并答复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枣庄市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其它事项 
   本局免费向申请人提供信息资料查阅服务。打印、复印费用处理,要求提供电子文档时,存储介质自备。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驻市交通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632-8662507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147507室 邮编:277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
局违反《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厅违反《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号